近日,邯鄲市民單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講述了他的苦惱。他家住在107國道與青年路交叉口附近的浴新北家屬院,由于家屬樓老化,近幾天里,五樓、六樓的陽臺掉落水泥塊落在他一樓的小院里和家屬院小過道里,十分危險。當天上午,記者立即聯(lián)系到轄區(qū)內聯(lián)西社區(qū)辦事處永勝里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及時在單先生所在的小區(qū)張貼了通知,提醒周圍居民老小區(qū)陽臺風化掉水泥,請勿在樓下逗留。
單先生告訴記者,他居住的這棟樓建成有30多年了,老小區(qū)沒有物業(yè),他居住在3號樓的一樓,該樓五樓、六樓的陽臺風化已非常嚴重,近日不斷從高空掉落下來水泥塊,最大的一塊水泥塊有60厘米長、30厘米寬,幸虧當時后院里沒有人,如果砸到人可就危險了,現在后院里都不敢站人。
4月7日上午,記者跟隨單先生的家人翁女士來到了該家屬院,只見該樓五樓、六樓陽臺多個70多厘米長的水泥擋板風化嚴重,五樓陽臺拐角處的一塊水泥擋板已經明顯向外傾斜,一樓小院里還散落著多塊掉落的水泥。翁女士表示,由于陽臺水泥塊這幾天掉的嚴重,鄰居已用鐵絲綁住了一塊明顯傾斜的水泥。六樓居民塑窗窗戶已變形打不開。該院一位居民表示,一天她坐在該樓附近的石椅上,突然身后幾聲響,扭頭發(fā)現旁邊樓上陽臺往下掉水泥塊,嚇得她一身冷汗,現在還心有余悸。
市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處、維修基金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30多年的老房應該是屬于單位的“房改房”,在售房款中的20%作為專項維修使用,陽臺外墻也屬于建筑公共部分,住戶可以找到原售房單位的售后部門,由單位牽頭向房管局財務處提出申請,查一下這筆維修費用剩余的使用情況,如果這筆維修錢不夠,可由各戶分攤。
根據邯鄲市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的有關規(guī)定,住房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管理,由原售房單位或委托有資質的物業(yè)公司負責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住房的共用部分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公共設施、共用部位專項基金不足時,由房屋所有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籌集。
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任海勇律師表示,如果陽臺掉落的水泥塊砸到人,屬于民事糾紛。如果小區(qū)有物業(yè),物業(yè)應承擔一定的安全責任,沒有物業(yè)具體侵權人承擔責任,誰侵權誰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記者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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