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通訊員郭俊嶺、孟楠)本是到交警大隊處理一通簡單的違法事項,卻沒想到被刑事偵查中隊民警帶到了留置詢問室,5月8日,石家莊市民小晶(化名)因涉嫌以欺騙賄賂手段取得駕駛證,被依法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月6日10時32分,小晶駕駛一輛牌號為冀A989##的小型汽車行駛到石家莊市躍進路與談固東街西200米附近時,遇到執(zhí)勤交警例行檢查,雖然小晶口口聲聲說自己有駕駛證,但翻遍全車也無法向民警提供其駕駛證。在民警對其身份證進行核查時發(fā)現(xiàn),網絡系統(tǒng)顯示小晶并未取得駕駛證資格,民警遂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讓小晶攜帶有關手續(xù)到交警大隊違法辦處理。
5月8日上午,小晶來到長安交警大隊綜合服務大廳一號窗口處理違法事宜,工作人員認真核實手續(xù)后發(fā)現(xiàn),小晶提供的駕駛證名字是小皛,而強制措施憑證上的寫的姓名卻是小晶,駕駛證照片也是小晶本人。
民警頓感蹊蹺,立即向領導匯報,大隊領導立即指示刑事偵查中隊介入,對小晶進行詢問調查。幾個回合下來,小晶就如實供述了事情原委,原來她的駕駛證信息是自己妹妹的。
據小晶說,2001年9月20日,自己在妹妹小皛(化名)的陪同下駕校報名,由于當時自己的身份證過期了不能使用,在一位駕校教練的建議下,便借用妹妹的身份證報了名。此后,小晶便用妹妹的身份信息在駕校學習駕駛車輛兩個月,成功取得駕照后,駕駛證上的身份信息也是妹妹小皛的,但照片卻是小晶的。后來小晶補辦好身份證后想找教練更換駕駛證上的身份信息,但是教練稱,只要其妹妹不考駕駛證,就可以一直使用該駕駛證,不必更換。
由于姐妹二人長得十分相像,近二十年來,小晶拿著小皛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處理過十余次交通違法,也更換過一兩次駕證,均沒有被識破。
根據以上事實和調查材料證據,小晶的行為已經涉嫌以欺騙賄賂手段取得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八十八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民警為其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由于小晶5月6日的那次交通違法,屬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她還將面臨著被行政拘留的處罰。
同時,刑偵中隊還將通過調取有關資料,對為小晶辦理駕駛證的駕校展開調查,如涉嫌違法犯罪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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