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灤南法院胡各莊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長達十年的合同糾紛案件,使原、被告雙方化干戈為玉帛,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5年,這縣某村村民委員會出售其所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各一座,采取公開裝標方式,發(fā)放了裝標須知及招標意向書。被告劉某通過競價方式中標,雙方簽訂了《出售協(xié)議》。因劉某拖欠部分購買款,這村村委會曾于2006年將其訴至法院。
這縣法院受理此案后,以雙方所簽《出售協(xié)議》內容背離招標須知,且因該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權為農民集體所有,不得轉讓,協(xié)議內容嚴重侵犯了他人利益為由,認定原、被告簽訂的《出售協(xié)議》為無效合同,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之后,劉某一直占用該加油站及液化氣站。
今年,這村村委會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劉某返還加油站及液化氣站并賠償相應損失。受理此案后,這縣胡各莊法庭本著“案結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結合案件特點對該案進行了調解。在調解中,首先從法理角度入手,向雙方當事人講解相關法理法規(guī),指出他們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其次從情理入手,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幫他們分析過錯,計算得失,使其充分認識糾紛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危害性。通過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地調解,在當地鎮(zhèn)政府的通力協(xié)助下,最終使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彼此都認可的意向。
至此,這起逾期十年的合同糾紛終于畫上圓滿句號,消除了在當地造成的不良影響。(王學麗、劉東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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