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口市懷安縣公安局懷安城派出所破獲一起萊特幣“挖礦”偷電案。圖為萊特幣“挖礦”機房。 通訊員郭建永攝
河北新聞網訊(記者李艷紅 通訊員王天楷)近日,張家口市懷安縣公安局懷安城派出所破獲一起萊特幣“挖礦”偷電案,涉案金額6萬余元。
7月11日17時,懷安縣公安局懷安城派出所接到報案稱,在供電所巡查線路中發(fā)現,懷安城鎮(zhèn)張紀屯村一家養(yǎng)殖場內有人私接變壓器偷電。
接警后,懷安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調查。經偵查初步查明:懷安城鎮(zhèn)張紀屯村養(yǎng)殖場內建有一處彩鋼結構臨時建筑,建筑內放置有134套各類電子設備,并有電腦主機一臺。臨建內電子設備的供電未經供電公司批準,嫌疑人在養(yǎng)殖場內正常供電系統(tǒng)的基礎上,從高壓電力線路上直接私拉電線連接變壓器。經調查,此行為確系偷電。
近日,張家口市懷安縣公安局懷安城派出所破獲一起萊特幣“挖礦”偷電案。圖為萊特幣“挖礦”機房。 通訊員郭建永攝
經查證,該類電子設備正在開展的是一種國際虛擬貨幣“萊特幣”的“挖礦”業(yè)務。所謂的“挖礦”就是通過電子設備開展虛擬運算,獲得萊特幣,從而出售營利。據知情人士介紹,這種“挖礦”運算耗電量巨大,正常經營很難獲取利潤。經營者往往通過偷電、其它性質用電等非法手段獲利。
調查中,犯罪嫌疑人劉某逐漸浮出水面。經查,今年2月,懷安城鎮(zhèn)劉某主動找到養(yǎng)殖場負責人胡某明,以4000元的價格租用其養(yǎng)殖場內土地。通過審訊,劉某對其私搭彩鋼臨時建筑、購買萊特幣挖礦機、通過竊電非法獲取利益的行為供認不諱。另一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并陳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據劉、楊二人交待,他們于今年2月租用養(yǎng)殖場土地后,雇人搭建了彩鋼房,4月中旬從唐山購進整套萊特幣“挖礦”設備,私接變壓器竊電,并通過晚上運行、白天關停的方式逃避電力部門監(jiān)測,直至7月11日案發(fā)。
經調查,該案涉及盜電金額為61971元。8月9日,經懷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劉某、楊某某二人執(zhí)行逮捕。
來源:河北新聞網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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