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燕趙都市報記者宗苗淼)為加快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省物價局相關要求,滄州、廊坊結合本地實際,在全省率先出臺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并建立了聯動機制。
據悉,滄州七座及以下乘用車,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89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七座以上乘用車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89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0%。
廊坊七座以上乘用車為每千瓦時0.6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其它用車為當日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當92號汽油價格漲跌在每升0.2元范圍內不實行聯動,當92號汽油價格漲跌累計超過0.2元/升時,充電服務費按照與成品油價格漲跌趨向一致實行價格聯動。七座以上乘用車換電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公里1.5元,七座以下乘用車、其它用車換電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公里0.4元。
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隨著滄州、廊坊電動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級聯動機制的出臺,各市也將高度重視,抓緊醞釀出臺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政策,同時建立聯動機制,并做好與鄰市政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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