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河北北部電網工商業(yè)用電峰谷調為4個時段。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和工業(yè)企業(yè)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河北省物價局下發(fā)《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調整工商業(yè)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取消電氣化鐵路配套供電工程還貸電價。
將北部電網工商業(yè)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高峰時段10:00-12:00、13:00-19:00;平段時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6:00;尖峰時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電網企業(yè)對鐵路運輸企業(yè)收取的電氣化鐵路配套供電工程還貸電價。鼓勵和支持鐵路運輸企業(y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自行或委托電網企業(yè)、售電公司等第三方通過市場化方式采購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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