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不得以純玩樂代替社會實踐
記者翻閱去年底教育局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中小學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看到,校外實踐活動的地點應以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為主,以公益性場館為主;要就近就便使用本市、本鎮(zhèn)街的各種社會教育資源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其中,高中階段的社會實踐活動應以自主探究性實踐活動為主要方式,依托各類社會資源和社會實踐活動基地開展綜合性的社會實踐活動。
《通知》強調(diào),要堅決防止將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簡單化”,不得以純粹玩樂的春(秋)游代替校外社會實踐活動。
政協(xié)委員:
讓學生真正與社會接觸
記者發(fā)現(xiàn),不僅翰林學校,在組織社會實踐活動中,例如光明中學、粵華學校等均將活動場地定在長隆等游樂場所,然而,這種形式的實踐活動是否恰當?
對此,東莞市政協(xié)委員、東莞中學教師梁聚峰表示,“這就像掛羊頭賣狗肉的感覺,貨不對板。”
“社會實踐活動應該有更好的形式!绷壕鄯逭f,社會實踐活動,顧名思義要讓學生真正與社會接觸,“比如可以到企業(yè)、市場、農(nóng)村等地,真正體驗到這些地方的人所經(jīng)歷的事情!保ㄓ浾啐埑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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