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區(qū)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的楊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經(jīng)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該案件屬安次區(qū)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首例案件。
該案當中的楊某某17歲,在安次區(qū)西孟村一出租屋內(nèi),將同屋居住的馬某一部手機盜走,并將手機支付寶內(nèi)4100元轉到自己支付寶賬戶,經(jīng)鑒定,被盜手機價值1508元。承辦檢察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告知了楊某某享有的訴訟權利義務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楊某某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后,表示認罪認罰,同意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在其辯護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案件于當日提起公訴。
庭審中,檢察官當庭宣讀起訴書,對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予以相應簡化或省略,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案當庭宣判,法庭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楊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楊某某表示認罪服判。
刑訴法修改后,安次區(qū)人民檢察院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工作,在辦理案件中依法履行告知等相應制度,在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同時,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該案從移送審查起訴到法院判決,與辦理普通案件相比大大縮短了辦案期限,彰顯了該項制度的重大意義,既保證了及時懲罰犯罪,又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有效實現(xiàn)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統(tǒng)一。(通訊員 蘇健鑫 記者 李新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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