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少藝人熱衷于這種營銷模式?有經紀人表示,由于這類推廣方式具有很大的隱蔽性,藝人既不需要付出多大的勞作成本,又可以很好地規(guī)避產品責任,“即使有的面膜出了問題,也可以說我只是自己用過覺得不錯,分享了一下。在微博上我有自己發(fā)言的權利,而且也沒說讓大家去買”。該經紀人表示,即使產品出現了一些問題,比起傳統(tǒng)的代言方式,微博營銷作為公共空間和個體空間的結合,也為藝人的辯解提供了方便,而且無論顯性或隱性推廣,在沒有正規(guī)經紀協議的情況下,都可以辯解為只是個人“分享”,并非推銷“廣告”。
3·15案例
郭濤微博代言風波
本報訊一個多月前,演員郭濤因發(fā)微博推薦某品牌中藥面膜,引來粉絲諸多不滿。郭濤事后回應稱“無所謂,不喜歡可以不看,我在自己現有的話語權范圍內有發(fā)言的自由”。
當被追問一條微博廣告值多少錢時,他則表示“市場價”。翻看該演員的微博,發(fā)現關于這一品牌面膜的微博有數條,微博都配有該藝人拿著產品的圖片,圖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品牌名,文字內容看上去都是該藝人的私生活,如“東北歸來,叔兒把臉凍壞了”、“誰說大叔兒不保養(yǎng),老男人也得細皮嫩肉”……諸如這樣稀松平常的口吻,微博里沒有建議使用的口吻,眾多網友卻都看穿其推銷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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